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择优确定网拍辅助机构纳入名单库的公告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5-05-19 09: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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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就更新本辖区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条件:(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中国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二)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三)在我市具备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四)具有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摄影摄像、信息技术、法律、拍卖等专业人才和一定数量的其他工作人员;(五)能够按拍卖要求收集、整理拍卖财产信息、制作视频、照片和文字描述等说明拍卖财产状况的资料,并及时报告执行法院;(六)具备每周7×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收电话(网络)咨询,真实、准确、规范回答拍卖事项有关疑问;(七)具备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执行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移动执行APP相联通的网拍辅助APP网络服务平台,能够对咨询、引领看样等网拍辅助工作全程留痕,留档备查;(八)具备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必要时,网拍辅助机构应当购买与网拍辅助工作规模、风险相适应的责任保险。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一)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不得从事司法中介服务的退休的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内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三)因为执业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四)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或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或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同一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不得纳入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作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三、建立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遵循程序:(一)公告。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为7日。(二)申请。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在本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书、符合条件的情况说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授权联系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申请加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承诺书等材料。(三)审核。网络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对申请的辅助机构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入库机构名单。(四)公示。将拟入库的名单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四、本次确定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数为15家以内。联系人:毛军芳(814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8553375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