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岳塘区人民法院申请报废处置的国有资产,大部分已达到报废年限,且使用年限较长,不能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部分经技术鉴定已无维修价值。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拟对该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按照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岳塘区人民法院拟报废处置一批固定资产,共222件(套),账面原值596691.10元,其中设备222件(套),账面价值596691.10元;其中包括:打印机113台,账面价值183187.00元、台式电脑46台,账面价值182596.50元、碎纸机24台,账面价值18240.00元、笔记本13台,账面价值52780.00元、扫描仪10台,账面价值70000.00元、执法记录仪9台,账面价值14967.60元、电视机3台,账面价值18300.00元、空调3台,账面价值28620.00元、服务器1台,账面价值28000.00元。现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已无维修价值。
如有异议,请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处或行政装备科联系,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止。联系人:王宏坤,电话:0731-58553235,李乾林,电话:0731-58553202,邮箱:286754863@qq.com,地址:中院办公楼504室、209室。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