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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加速“僵尸企业”有序退出 湖南湘潭率先在全省出台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03 16:43:23 打印 字号: | |

7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举行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工作机制启动仪式。

近十年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税务部门配合下,共吊销6796户长期停业、税务非正常的“僵尸户”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行资产清算,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但目前尚有5823户企业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这些吊销未注销企业的存在造成了要素资源的闲置浪费,如新的经营主体无法申请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名称、商标注册等。另外,也给企业相关人员信用带来较大影响,如无法在新企业任职重新“上坡起步”、关联企业银行征信和税收优惠受限等。在这种情况下,湘潭中院会同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借新公司法7月1日实施的契机,出台《关于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试行)》,率先在全省构建对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有助于推动湘潭经济的良性发展和转型升级。

《意见》结合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程序进行了明确。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超过一年且未注销的企业建立备选库,适量选取备选企业提供给市中院。市中院对备选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受理强制清算后将情况反馈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实现强制清算企业信息与企业登记信息数据实时共享。市中院指定的清算组对相关企业清算完毕后,向湘潭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程序的裁定》等资料直接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当天,湘潭市中院宣布受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的第一批(7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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