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爱情长跑,筹备婚礼之时女方查出重病,男方提出退婚还要求全额退还20万元彩礼。两个家庭数次协商无果后,男子起诉到法院。8月13日,记者从湘潭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女方退还部分彩礼金9万元。
订婚后女方重病,男方起诉要回彩礼
李想与刘莉两人在大学期间相识相恋,携手走过了7年后订婚,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订婚时,李想家按照当地习俗向刘莉家给付订婚礼金1.2万元。此后,李想又付了彩礼金18.8万元。
谁也没想到,两个家庭正在开心筹备婚礼时,刘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慢性肾衰竭五期。
诊断结果一出来,原本和睦相处的两家马上势如水火。李想及家人担心刘莉患病难以治愈,并有可能无法生育,提出取消婚约,还要求刘莉及其父母全额返还彩礼。刘莉的父母心疼女儿,认为女儿没有过错,不同意退还彩礼。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想把刘莉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彩礼共计20万元。
法院:女方返还彩礼礼金20万元的45%
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想与刘莉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已支付的彩礼,于法有据。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人恋爱时间长达7年,且订婚前双方已同居生活,共同生活必然产生开支。李想因刘莉被确诊为慢性肾衰竭而单方解除婚约,刘莉并无过错,且目前刘莉急需进行肾脏移植手术,需支付高额医疗费。虽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法定的扶助义务,但根据双方的感情基础、恋爱时间,李想应当在经济上对刘莉的治疗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共同生活的时长、女方患病情况等因素,法院判决由被告刘莉及父母返还彩礼礼金20万元的45%即9万元。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被告当场按判决结果退还了彩礼金9万元。
法官说法: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归于“爱”
法官介绍,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彩礼是一种传统的婚俗,合理的彩礼是一种仪式,有利于情感表达,但切忌将婚姻变为敛财的一种方式,彩礼给付要以自愿为原则,要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量力而为,不要让高价彩礼成为日后生活的负担,应当树立正确彩礼价值观,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归于“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