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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湘乡法院与湘乡市财政局联合设立企业破产援助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4-07-26 17:19:06 打印 字号: | |

为解决无产可破企业启动费用垫付、破产管理人履职经费保障问题,确保困境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在湘乡市营商环境办的协调下会同湘乡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湘乡市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破产援助资金池。破产援助资金的设立将有助于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推动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清理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近年来,部分僵尸企业因无产可破,无力支付破产费用,无法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严重影响经济资源的再配置、再优化。湘乡市人民法院联合湘乡市财政局设立的破产援助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无产可破案件中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刻章费等工作费用,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费用,管理人报酬等。

破产援助资金由湘乡市财政局先行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启动资金,并视资金运作情况适时补充,这不仅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还可引导破产管理人自愿交纳,社会机构或个人自愿捐助,多渠道丰富破产援助资金池的来源。

破产援助资金由湘乡市人民法院设立专账进行收支核算和管理,湘乡市人民法院将成立破产援助资金使用审核小组,并明确由分管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无产可破企业管理人可按程序规定向湘乡市人民法院申请使用破产援助资金。

下一步,湘乡市人民法院将加强破产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充分发挥破产援助资金的作用,加快推进无产可破案件的审理进程,更好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促进市场的新陈代谢,服务全市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


 
来源:https://m.voc.com.cn/xhn/news/202407/20252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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