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法官们为我们的事劳心费力,为表达感谢,我愿意退让一步。”原告张某开心地说。日前,湘潭中院通过鉴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原告张某与胡某等8人开始合伙经营砂场,后因无法办证停止营业,经结算合伙期间共计亏损90余万元。因胡某拒不参与结算亦不认可该结果,无奈张某只得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原告诉请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湘潭中院,并申请对合伙期间的财产及亏损进行司法审计。
在了解到鉴定费可能需数万元后,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司法技术室负责人主动协同案件承办法官,逐个找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分别做调解工作。经几番努力,最终促成多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湘潭中院司法技术室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对外委托工作方式,积极开展鉴定前矛盾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和成本,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