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举行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工作机制启动仪式。副市长伍浩出席,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彭小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波,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涂婧以及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相关负责人参会。市营商环境体验官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院相关同志参加。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红主持启动仪式。
近10年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税务部门配合下,共吊销6796户长期停业、税务非正常的“僵尸户”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行资产清算,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但目前尚有5823户企业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这些吊销未注销企业的存在造成了要素资源的闲置浪费,如新的经营主体无法申请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名称、商标注册等。另外,也给企业相关人员信用带来较大影响,如无法在新企业任职重新“上坡起步”、关联企业银行征信和税收优惠受限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市中院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借新《公司法》7月1日实施的契机,出台《关于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试行)》,率先在全省构建对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有助于推动我市经济的良性发展和转型升级。
《意见》结合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程序进行了明确。市市场监管局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超过一年且未注销的企业建立备选库,适量选取备选企业提供给市中院。市中院对备选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受理强制清算后将情况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实现强制清算企业信息与企业登记信息数据实时共享。市中院指定的清算组对相关企业清算完毕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程序的裁定》等资料直接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当天,市中院宣布受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的第1批(7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
伍浩指出,推行对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工作机制,是我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依法依规、高效便民,确保稳步实施,保障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组织保障,凝聚更大合力,共同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