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4月12日,长株潭“绿心”保护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在韶山召开。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正怀,湘潭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袁新天,长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立新,株洲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坚,湘潭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谷国文等出席会议。
在省法院的精心指导下,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株潭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共同签署《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司法协作协议》(以下简称“《协作协议》”),旨在为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共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签署协议现场
《协作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严格落实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强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共同推进绿心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绿心地区环境资源立案审判执行事务协作,完善绿心地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共同打造绿心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立环境资源案件研究讨论和要案会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建立绿心地区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发布和环境司法联合宣传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环资审判学习交流活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等12个方面。
会上,长株潭三市中院院长发表讲话,并向唐彬等6名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发放聘书。各参会基层法院院长、专家学者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株潭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加强对长株潭履行司法保护”为主题踊跃发言。
会议前一天,与会人员一同前往韶山灌区考察环境资源保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