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黄某来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对法院协调处理后的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黄某是湘潭县某村村民,拥有独立房屋三栋,一栋主房用于居住,一栋棚房和一栋土木平房作为杂屋使用。2021年,为保障国家重点工程沪昆高速湖南省醴陵至娄底扩容工程项目建设,湘潭县政府征收300余公顷土地。黄某的棚房和土木平房在项目征收红线范围,但其主房未在项目红线范围内。
“我的房屋离高速公路这么近,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撞到房屋,我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噪音、灰尘都会很大,对我们的身体会有严重影响。”黄某就其主房的补偿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但因未在红线范围内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8月,黄某通过邮寄申请书的方式向湘潭县政府申请对主房进行征收。但因邮寄的问题,湘潭县政府未收到该申请,故未作答复。黄某遂向湘潭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湘潭县政府对其进行征收安置。湘潭市政府认为,黄某的主房不在征收红线范围内,故湘潭县政府并无征收补偿职责,遂驳回了黄某的复议请求。黄某不服,以湘潭县政府、湘潭市政府为共同被告,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湘潭县政府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后认为,黄某的主房确实不在征地红线范围内,从法律上来看,湘潭县政府未对其补偿安置并无不当,但考虑到其房屋离红线距离仅四米远,高速公路的施工建设及建成后无疑会对黄某的生活带来采光、噪音、扬尘等各种影响,且施工对其房屋已经造成了开裂的影响。
随后,该院行政庭法官多次与湘潭县政府、湘潭县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联系,建议他们考虑到征收项目对当地群众确实造成影响,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将受到影响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最终,湘潭县政府协调湖南省醴陵娄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将包括黄某在内的10栋受到影响的房屋列入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