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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送款上门
作者:周朕 刘骞而  发布时间:2023-02-02 09:09:33 打印 字号: | |
送款上门本报记者 陶 琛 本报通讯员 周 朕 刘骞而

                  图为崔赣(右三)指导方某家属办理领款手续。周 朕 摄

    “太感谢你了,为我老公送来这笔钱,辛苦了!”申请执行人方某的妻子哽咽地说道。

    1月12日下午,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法官崔赣前往河口镇陶仑村,将56万余元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方某家中。

    2021年3月26日,方某因一起交通事故致残,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且有严重的意识障碍。因涉案车辆由某物流公司和某物联科技公司共同管理,法院判决两公司共同向方某赔偿67万余元,已付11万元,剩余56万余元未赔偿到位。

    由于两公司一直未付余款,湘潭法院向两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湘潭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经查明,两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于是对两公司的银行存款在未付款项范围内予以冻结、划扣。

    执行到位后,崔赣带领执行干警与镇村干部一同前往方某家中,为其办理领款手续,验证身份信息后,方某的妻子在案款收据上签下名字。

    崔赣叮嘱其家人要用好执行款,细心照料好方某。方某的妻子紧紧握住崔赣的手,流下了感激的泪水,“丈夫出事后,治病花了很多钱,家里负担太重,这些钱极大缓解了我们的生活困境,真的谢谢你们。”邻里乡亲对崔赣和湘潭县法院执行干警热心为民、送款上门的举动给予高度赞赏。


 
来源: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3-02/02/content_225002.htm?div=-1
责任编辑:贺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