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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岳塘区人民法院申请报废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3 11:36:40 打印 字号: | |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岳塘区人民法院申请报废处置的国有资产,大部分已达到报废年限,且使用年限较长,不能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部分经技术鉴定已无维修价值。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拟对该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按照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岳塘区人民法院拟报废处置一批固定资产,账面原值466804元,其中通用设备包括:空调20台,账面原值66280元;台式机30台,账面原值108096元;笔记本电脑19台,账面原值81110元;摄像机1台,账面原值6982元;软件1套,账面原值30000元;防磁柜除湿机等档案设备1套,账面原值37200元;网络安全设备1套,账面原值38800元;安检机1台,账面原值90980元;对讲机4台,账面原值7356元。现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已无维修价值。

如有异议,请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处或行政装备科联系,公示时间,从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0日止。联系人:王宏坤,电话:0731-58553235,李乾林,电话:0731-58553202,邮箱:286754863@qq.com,地址:中院办公楼504室、208室。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湘潭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