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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两地紧密协作 成功扣押挖掘机
作者:刘倩  发布时间:2022-07-28 08:59:00 打印 字号: | |
两地紧密协作 成功扣押挖掘机□ 本报记者 陶 琛 本报通讯员 刘 倩 文/图

    近日,湖南湘潭、邵东两地联合开展被执行标的物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挖掘机、铲车的扣押执行行动,经过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精细准备,与邵东当地法院密切配合,一起工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顺利执行到位。

    案件执行的地点位于邵东市黄家坝一矿山中的厂区内。涉案的工程机械设备挖掘机、铲车在当地的矿山上作业,扣押行动存在一定的困难,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工程设备出租人公司协商,执行前一日第一组执行人员前往邵东市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执行。山路崎岖,为了争取执行时间,第二组执行人员当天7时就从法院出发了。

    “签订了合同,就应有契约精神,按时履行,案件从审理到进入执行,你们也一直未履行,如觉得工程设备质量有问题,你们可以另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抵达现场后,在邵东法院干警的协助下,借用当地派出所会议室,岳塘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远一行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谈话。面对法院办案人员,被执行人起初有抵触也有顾虑:“不还贷,是因为觉得挖机质量存在问题。”经承办法官详细分析利害关系、说明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态度有所缓和。

    当天14时30分,法官成功将3台工程机械设备押回申请执行人处存放。

    图①:法警们集合整装待发。

    图②:与申请执行人核对扣押车辆信息情况。

    图③:清点填写扣押清单。

    图④:法官与被执行人进行谈话。

    图⑤:法警张贴封条。


 
来源: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2-06/29/content_218431.htm?div=4
责任编辑:贺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