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湘潭县人民法院申请报废处置的国有资产,大部分已达到报废年限,且使用年限较长,不能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部分经技术鉴定已无维修价值。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拟对该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按照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湘潭县人民法院拟报废处置国有资产70台,账面原值331073.5元。购置于2010年至2014年期间,其中:通用设备65台,账面价值317573.5元;专用设备5台,账面价值13500元。上述资产包括笔记本电脑14台、台式电脑15台、打印机18台、摄像机2台、照相机15台、碎纸机1台、多功能训练器1台、跑步机1台、健身车2台、仰卧起坐器1台。现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已无维修价值。
如有异议,请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处或行政装备科联系,公示时间,从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2日止。联系人:王宏坤,电话:0731-58553235,李乾林,电话:0731-58553202,邮箱:286754863@qq.com,地址:中院办公楼504室、2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