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7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自愿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
2.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2002年3月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警察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无残疾、纹身、传染性疾病和其他遗传病史;
4.不得报名的情形: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职责
1.协助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2.协助执行警务保障任务;
3.协助配合业务部门的审判、执行活动;
4.其他需要完成的相关工作。
四、工资福利待遇和用工方式
1.工资福利待遇:每月基础工资2300元,绩效工资700元。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按规定享有工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同时按政策购买社会保险。
2.用工方式:聘用对象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五、招聘考试方法及程序
1.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身体素质和体能水平。体能测试项目分为:
(1)1000米跑;
(2)俯卧撑;
(3)4×10米折返跑,
(4)立定跳远。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按体能测试成绩排名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成绩合成与排名。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4.体检和考察。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予以递补。
5.聘用。考察合格者即为聘用对象,试用期满后与人力资源公司办理用工手续。
6.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名
1.时间:2021年3月28日至4月11日。
2.地点: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5办公室,电话:0731-58553201或湘潭金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0楼,18390207785(王女士)
3.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附件:《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