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湘潭市湘宁精制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桂华一早就手持“执法公正、心系百姓”锦旗,来到湘潭中院,送给承办法官秦泽湘,真诚感谢湘潭中院公正司法,为民办实事。
2001年7月,谢桂华以公司名义租赁原湘潭市雨湖区万楼街道富强村木工厂的厂房和场地经营米业。2011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湘潭市雨湖区万楼街道富强村部分土地用于湘潭市统征地(金土花苑)项目建设用地,谢桂华租赁的上述厂房和场地在被征收红线范围内。2016年富强村委会与征拆部门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湘潭市湘宁精制米业有限公司认为涉案房屋、厂房等系其建设并使用,属于公司所有,征拆部门未对其进行补偿属于违法,遂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先后经过行政复议、多次行政诉讼,法院先后三次判决撤销雨湖区人民政府的补偿通知,并责令重做。原告涉案征地补偿问题先后跨度上十年,基于诉累又不断上访,身心疲惫。承办法官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并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不断加大协调力度,主管院长、庭长先后多次前往雨湖区政府,商讨解决对策,并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沟通,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一起上十年的信访积案得以圆满化解。原、被告双方均对法院表示感激。
近年来,湘潭中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在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注重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畅通府院联动机制,引导“民告官”案件驶入良性轨道,切实做到息访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