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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湘潭县人民法院申请报废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11 11:37:15 打印 字号: | |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湘潭县人民法院申请报废处置的国有资产,大部分已达到报废年限,且使用年限较长,不能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部分经技术鉴定已无维修价值。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拟对该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按照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湘潭县人民法院拟报废处置国有资产101台(套),账面原值564549.00元,购置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其中通用设备100台(套),账面原值475349.00元;专用设备1台,账面价值89200.00元。主要包括:笔记本电脑2台、台式电脑35台、打印机32台、空调31台、安检机1台。

如有异议,请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处或行政装备科联系,公示时间,从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5日止。联系人:王宏坤,电话:0731-58553235,李乾林,电话:0731-58553202,邮箱:286754863@qq.com,地址:办公楼504室、208室。


 

 
责任编辑:湘潭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