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郑重承诺: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三、坚决做到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相关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坚决做到不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五、坚决做到不违规接触、交往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或接受其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
六、坚决做到不超越职权或非履行职责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七、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相关法规规定的秘密;
八、坚决做到不发生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