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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关于征集全市法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7 09:21:49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的政法铁军,现就全市两级法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内容及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法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内容:

 1.法院原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领导干部在离任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2.法院原工作人员离任后以律师身份或其他身份担任曾任职的法院所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法院原工作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原职务影响,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介绍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4.法院原工作人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担任“隐形”合伙人、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利用原职务影响,从事打探案情、过问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5.法院原工作人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6.法院原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领导干部离任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两年内,接受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

7.法院原工作人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二、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邮政编码:411100

来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58号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举报电话:0731-58553348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严禁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湘潭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