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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法院:韶山法院召开英模事迹报告会
作者:郑雅婵  发布时间:2021-03-29 16:34:45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大力弘扬政法英模感人事迹和崇高品质,使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3月25日晚,韶山市人民法院召开英模事迹报告会,组织全院干警学习韶山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宋红的先进事迹,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见证英模拳拳为民情。

报告会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周雅向全院干警讲述宋红同志的先进事迹,宋红同志扎根基层法庭30余年,将朴素化作品格底色的司法工匠,用三十年芳华奋战基层审判一线,近10年来她的办案数居全院之首;生活中,她相夫教子、孝敬父母,是秀外慧中的“全能女人”。

宋红同志1990年6月毕业于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90年7月入职韶山法院,1992年获得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证书,2000年通过竞争上岗担任立案审监庭(合署)庭长,2002年任审判委员会委员。首批被湖南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法官,2018年被评为湘潭市十佳政法干警,多次荣获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严打整治、综合治理、信访工作、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和优岗。

周雅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宋红同志“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真挚情怀。一是通过讲述宋红同志三十余年的审判工作,从初入法院系统,骑自行车走村入户来办案,到担任审判长审判涉黑性质案件、召开债权人会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宋红专委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二是从宋红同志2014年审理李某某、朱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说起,该案跨省、案情复杂且专业性极强,但她迎难而上,通过查阅类案、请教专家、现场走访,对此案作出了有罪判决,该案当事人多次送红包、请吃,都被拒绝。描绘出宋红同志洁心、洁身、洁行,以廉为荣,以俭立身的形象。三是讲述宋红同志不仅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守纪律、讲规矩、保底线,同时也要求庭里成员廉洁办案,文明执法,拒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多年来没有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情况发生。让全院干警感受到宋红同志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和数十年如一日为人民司法的辛勤付出。

宋红同志的先进事迹感染了与会干警,大家纷纷表示要以宋红同志为榜样,学习她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和勇于担当的高尚品格,将英模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不变初心厚植司法为民情怀,用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信仰,用司法审判定分止争,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贺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