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经过五天三晚的持续努力,湘潭中院的法官成功调解具有关联性的四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达1.08亿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临走前,被告当事人激动地无法言语,向法官连连鞠躬表示感谢。
调解现场
2013年,原告湘潭某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了被告上海某公司为湘潭一住宅区建设项目中的四个标段的中标人,双方签订了总金额约1.8亿元的系列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纠纷,协商无果,原告认为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分包等行为,分四案起诉解除合同,被告认为已基本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均反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矛盾尖锐复杂。
分管院领导苏楚湘主持调解现场
湘潭中院在多次公开开庭审理后,分管院领导组织参与审理的法官们深入分析案情,归纳争议焦点。近日,经统一协调,法官们历经五天三晚,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法,逐步化解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凝聚共识,平衡双方的利益,最终促成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