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市中院组织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30周年座谈会,会议邀请了市中院行政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历任庭长参加,岳塘、雨湖两家集中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庭长及湘乡、韶山、湘潭县三家非集中管辖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中院行政审判庭部分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现场
会上,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宏介绍了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首任行政审判庭庭长洪金兰回顾了1987年成立行政审判庭的背景及行政审判庭审理的第一起行政案件的相关情况,林铁山、冯先贵、傅正义、胡伟雄四任庭长分别介绍了任庭长时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情况、典型案件及获奖情况,五家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分别介绍了其各自法院在实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情况。
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宏对中院历任庭长及各基层法院在实施行政诉讼法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并表示下一步将与从事行政审判的同志一起,共同努力,不断发扬好行政审判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搞好行政审判工作,为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