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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污染防治综合平台 还百姓绿水青山
——人民陪审员在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张双艳  发布时间:2020-05-13 16:43:21 打印 字号: | |

2019年9月16日上午,湘潭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了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诉湘潭市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湘潭市首例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所以此案受到各方高度重视,湖南省湘潭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检察长指派副检察长出席法庭,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由审判长陈立兵、戴伟,审判员张雪强(承办人),人民陪审员刘志敏、赵冰穗、张双艳、罗淑芬共7人参加的合议庭。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就有关证据进行质证,开展了法庭辩论,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后,经合议庭评议,湘潭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湘潭市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启动环境恢复、防止污染物继续排放等防治工作;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54万元;支付检测经费、专家论证费和律师费共5.8万元。

被告湘潭市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在湘乡市金石镇彭南冲水库附近开设锰矿矿区,于2012年11月停产。停产后,该矿区一直处于废弃状态,矿井裸露,原矿石裸露堆砌在矿区,矿井口有多处溢水外排。直至2014年6月其采矿许可证到期,未依法履行关闭矿山手续,亦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2017年,湘乡市环保局及该案原告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多次将矿区附近水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化验,结果均显示水库水样锰超标严重,对矿区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湘乡市国土资源局还曾向被告下达过《关于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被告于2018年3月7日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但被告未予履行。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就此提起公益诉讼。

庭后,合议庭成员组织了认真评议,人民陪审员认真评议现场调查勘验专业人员对污染情况进行的鉴定;相关村委会负责人、人大代表调取的证据,国土资源、环保、安监等部门调取的相关资料。人民陪审员分析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案件的办理方向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根据相关证据,认定金鑫锰矿废弃矿区对周边环境地表水和土壤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导致地表水中重金属超标,土壤被严重污染,对金鑫锰矿废弃矿区的生态构成风险,对居民身体健康产生潜在威胁,危害很大,必须开展生态修复。

“只有恢复绿水青山,才能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人民陪审员依法对此公益诉讼的认真审理,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人民陪审员坚持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的态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齐心协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也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为我市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


 
责任编辑:贺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