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刘倩 刘泽佳)4月29日上午,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红建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
自2002年起,被告人朱红建通过利益输送、串通投标等手段,先后承揽长沙市望城县(区)多个工程项目, 积累了一定财富。2006年后,朱红建以公司为平台先后招募被告人朱红军、徐准、魏宏等人发放高利贷、采用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追讨非法债务。2009年8月至2011年11月,朱红建组织朱红军等人实施多起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在望城县 (区)产生较大影响,逐步形成以朱红建为组织、领导者,朱红军等3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杜泽武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李弦等6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通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人大代表政治地位,向谢某、杨某其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寻求非法庇护,在望城区承揽工程项目16个,中标金额累计达2亿元,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克扣工程款、材料款,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通过高利转贷等违法放贷400余次,累计金额达20余亿元,在当地房地产开 发、民间借贷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该犯罪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 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高利转贷,串通投标,伪造国 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 盗窃等36起犯罪活动,造成4人轻伤、10余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
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 质组织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高利转贷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 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朱红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朱红军等25人15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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