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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解封银行存款账户 改封名下商业房产——湘潭中院开通绿色通道快结涉企案件
作者:尹静  发布时间:2020-04-14 08:50:11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陶  琛  通讯员  尹  静)在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结涉企业相关案件,为辖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近日,湘潭中院依法解封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360万元的存款账户,为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因刘某与周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年9月,湘潭中院依法对周某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其在银行360万元的存款账户。今年3月,周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多个项目复工亟需资金投入,周某向银行申请了一笔专项贷款用于公司复工复产,但因其银行账户被冻结,贷款无法到位。于是,周某向法院提出,用其单独所有的800余平方米的商业房产作为担保,申请解封其银行账户。

了解到企业复工复产的困难,同时鉴于周某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高于被冻结账户的价值,湘潭中院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对周某提出的申请快速审理,迅速作出裁定,改为查封周某名下的商业房产,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随后,周某顺利办下贷款,解决了复工复产的资金问题。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湘潭中院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建立专门绿色通道,优化诉讼服务、减轻企业诉累。同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两级法院一把手多次走访企业,开展司法调查研究,指导企业复工复产。


 
责任编辑:贺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