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你们帮助我们解决了难题,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又是疫情期间,能执行到位,我们都很满意……”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胡某竖起大拇指,激动地说,并将一面红彤彤金灿灿写着“不畏新冠疫情 执行措施高效”的锦旗赠送给执行法官。
3月31日,市中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一起企业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六千余万执行款顺利到位,为双方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3年12月,申请执行人湖南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完成了被执行人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被执行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尚欠款6700余万元。申请执行人遂将其诉至法院。
市中院执行局的蔡法官及符助理认真研究案情,于年后上班第一天,实地勘察了解。经综合分析,认为双方和解最为理想,既不影响疫情期间双方企业的复工复产,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也能及时到位。
为此,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及上门等方式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角度,多方位做双方和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执行款如期到位,双方满意而归。
疫情期间,湘潭两级法院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帮助企业纾解困难、恢复生产、稳定职工就业,截止3月31日,湘潭两级法院执行局共执结涉企业执行案件694件,执行到位9000余万元,为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秩序创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