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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3-27 09:08:24 打印 字号: | |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三年(特殊规定除外)。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如果被告抗辩原告的起诉已超 过法律保护期间的,而原告又未对此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进行的代理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 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按期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撤诉处理。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 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未能 提供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 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九、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

举证期限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 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 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 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 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 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实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 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 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 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 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 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 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 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 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 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十六、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十七、未在期限内申请再审的风险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超过六个月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湘潭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