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的监督、支持下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某模具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发包给刘某,刘某雇请申请执行人庞某在该项目上做事。在工作期间,庞某从活动架摔下,经韶山市人民法院判决由刘某赔偿庞某18万余元,某模具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某与某模具公司不服,上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19年11月冻结了某模具公司的银行账号。同时某模具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韶山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了某模具公司的异议。2019年12月27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了再审听证,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三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内容,申请执行人庞某与被执行人某模具公司在当日下午到该院达成执行方案,由某模具公司支付给庞某140000元,本案即执行完毕。协议达成后,庞某办理了领款和结案手续,现法院已将扣划某模具公司的执行款支付给庞某,案件顺利执结。
尽管案多人少,压力巨大,但全省法院同志将共同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共同化解涉民生案件,确保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