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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湘乡法院:网上开庭 线上宣判
作者:陆义  发布时间:2020-02-25 08:54:12 打印 字号: | |

法制周报·新湖南 通讯员 陆义

2月18日上午,湘乡市人民法院在”云上直播”法庭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当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湘潭市首例通过网上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2019年9月14日6时10分,被告人刘某某驾驶湘AU0**8号轻型货车由湘乡市潭市镇往虞唐镇方向行驶,途经S222省道44.7KM地段,刮碰相对方向步行的谭某某,致谭某某当场死亡。

经交警认定,被告人刘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于2019年10月11日主动到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刘某某被取保候审。

突如其来的疫情导致案件不能正常开庭,为了及时审理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网上开庭。湘乡市检察院公诉人与被告人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参与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通过网络在笔录上电子签名确认,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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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