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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工作报告
作者:湘潭中院  发布时间:2020-02-20 10:50:00 打印 字号: | |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关心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各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3242件,结案41134件,同比分别上升2.46%、9.0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5%。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5302件,结案5048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4%,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岳塘区法院许艳红、中院谢颖分别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中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一)坚持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推进平安湘潭建设

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3263件,审结3083件,同比分别下降13.56%、9.32%。其中,中院受理刑事案件753件,审结723件。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高院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攻坚年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全市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5件93人。严惩周仕明等“宗族恶势力”、戴俊等“套路贷”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对恶势力罪犯全部判处实体刑,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坚持“打财断血”,加大对黑恶犯罪分子财产刑的判处和执行力度,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市法院开展集中宣判活动7次,宣判罪犯93名,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发布典型案例6个,发出司法建议13个,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加大对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缓、免刑适用条件,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市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9件32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6人。依法审理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周国利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攸县原县委书记谭润洪受贿案。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程序与刑事司法程序有效衔接。

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依法从重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贩毒、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对贩卖毒品犯唐加林、谭玉叶、谭超、范方平,故意杀人犯唐海、彭令龙、宋德明等依法执行死刑。依法惩治金融、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民生犯罪,全市法院审结案件226件。中院指导湘潭县法院依法审理了涉案金额65亿元、参与人数达10万余人的刘雄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二)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服务三大攻坚战。发挥审判职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市法院妥善审结金融债权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708件。岳塘区法院成立涉金融案件巡回法庭,实行案件集中审理。湘乡市法院为辖区金融机构收回借款4000余万元。精准对接扶贫领域司法需求,认真审理贫困人口就业、教育、医疗、交通事故等纠纷案件,追回“血汗钱”386万元。认真落实扶贫攻坚责任制,中院帮扶湘乡市壶天镇直东村道路硬化、农田水利设施修复、村级文体设施建设等项目。聚焦污染防治,积极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活动,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67件。中院一审依法宣判湘潭市首例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判令被告湘潭金鑫矿业有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654万元,司法护航“蓝天保卫战”。

依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全市法院审理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28件,其中中院审理15件。恒盾集团润泉山庄破产顺利完成资产处置,万凯源公司、嘉园公司、湘潭路桥公司等案件平稳推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院出台《在全市法院开展司法服务民营企业活动实施方案》,两级法院院长走访民营企业39次,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全市法院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3634件,挽回经济损失4.05亿元。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81件,审结376件。其中,中粮公司“长城”葡萄酒等194件涉酒商标知识产权案件全部依法审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528件,审结1437件,同比分别上升6.78%、11.14%。其中,中院受理行政案件417件,审结406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8件,审结8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院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违法行为55件,予以维持或作其他处理的351件。自2019年5月1日起,开展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1改革工作,雨湖区、岳塘区两个集中管辖法院共审理案件323件。依法开展行政和解,当事人主动撤回起诉19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53人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1047人次。全市法院深入行政机关宣讲行政法律法规规章15次。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全市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2823件,审结21816件,同比分别上升5.69%、14.11%。其中,中院受理3238件,审结3074件。全市法院审结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争议、追索报酬、交通事故等纠纷案件3110件。积极开展家事审判,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2748件。保护契约自由和合同效力,审结买卖、承揽、租赁、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2603件。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服务军民融合发展。

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4784件,执结14001件,同比分别上升0.05%、5.25%,执行到位19.93亿元。其中,中院受理656件,执结610件,执行到位3.5亿元。强化服务意识,为重点项目提供司法保障,中院、雨湖区法院两级联动,依法协调处理了九华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排除妨害先予执行案,为永达机械扩大产能提供有力支持。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通信等部门联动,将政府部门协助执行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常态化,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560件,成交额4.62亿元,成交率57.91%,溢价率55.34%,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899万元。创新执行财产悬赏调查模式,努力破解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岳塘区法院建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机制2,提高执行公信力。强力实施信用惩戒,全市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058人次,限制高消费7363人次。严厉打击拒执行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6案8人,判决2案2人,司法拘留336人次,罚款213.51万元。开展涉金融债权、涉工程机械行业专项执行活动,执结1443件,执行到位2.76亿元。开展涉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580件,执行到位1223万元,着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全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建成,设立导诉便民、立案服务、律师服务、自助诉讼服务、当事人等候休息、法官接待、信访接待等七个区域,提供多元诉讼服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引进31家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组织进驻法院,聘请高校教授、人民陪审员、律师担任调解员,共委托3416件案件进入诉前调解。发挥司法确认职能,全市法院司法确认当事人和解案件1185件。

创新司法为民机制。全市法院开展网上立案3023件,提供网上交费等服务6855次。切实保障诉讼权利,缓、减、免交诉讼费814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15.5万元。全市基层法院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巡回审判97次,审理案件159件。岳塘区法院与区妇联联合设立“家事纠纷调解室”,调解纠纷92件。全市法院采取“以案说法”形式,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军营”活动82场,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四)坚持以推进法院各项改革为抓手,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中院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组建20个新型审判团队,制定司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法官执法档案,实现裁判权责统一。强化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职能,完善专业法官会议、主审法官会议制度,促进类案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统一。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市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1435件,占总结案数的27.8%。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改革,全市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783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235件,参审率同比上升9.5%。畅通员额法官按期晋升、择优选升通道,全市法院晋升法官等级17人。严格落实法官退出员额制度,19人退出法官序列。充实司法辅助人员,全市法院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26名,其中中院招录62名,增强辅助办案力量。

加强审判质效管理。深入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出台《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加强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二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评析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提升裁判质量,二审发改率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中院院长亲自督办长期未结案件,全市法院办结一年以上未结案件43件。加强类案指导,出台《审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中院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03次,研究疑难案件145件,为法官办理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全公开,全市法院共直播庭审6601件,公布裁判文书43499份,让群众随时随地了解案件进展和司法信息,以公开促公正。

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启动非法证据排除7次,依法宣告1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稳妥实施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一审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67.5%。推进“分调裁审”机制4改革,诉前调解案件4154件,速裁快审3327件,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0.39%。探索跨域立案5改革,办理跨域立案71件。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开展律师值班、代理申诉等工作,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中院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8次,主题研讨4次;机关各支部学习72次;分类检视问题77个,整改问题65个。举办全市法院6名优秀干警先进事迹报告会,引导全体干警牢记理想信念和为民宗旨。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主题教育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使党员干部焕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工作动力。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市法院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240人次,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加强司法宣传调研,韶山市法院司法宣传工作获最高法院通报表彰,雨湖区、岳塘区法院法官撰写的论文均获全国法院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中院法官撰写的裁判文书、案例分别获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三等奖、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中院申报的《寻衅滋事罪专题研究》课题入选全国法院司法大数据重点研究项目,并作为全国唯一一家中级法院作经验发言。中院荣获全省法院案例工作先进单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扎实开展全国法院“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全市法院对22个突出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专项整治行动,下发通报12期,公开批评68人,一些易发频发、习以为常的不良作风得到有效整治。认真接受省高院司法巡查,对反馈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湘乡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督促整改问题36个。开展涉娱乐服务场所违规行为、利用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干警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自查自纠活动,防范廉政风险。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年共提醒谈话190人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立案查处全市法院违纪违法干警3案3人,努力净化法院队伍。


(六)坚持自觉接受监督,汇聚推动法院发展合力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全市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全年共请示报告7次。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9件,市人大常委会交督办案件2件。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报告半年工作、行政审判工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司法公正湘潭行”活动情况,并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主动开展“代表走访月”活动,走访代表39人次,邀请代表视察法院、观摩庭审、监督执行、参与听证590人次。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5件,邀请市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146人次。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中院审结抗诉案件11件,其中维持1件,发回重审和改判9件,指令再审1件;办理检察建议48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舆论监督,举办新闻发布会8场,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坚持在压力中奋进、在改革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这得益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一些法官的政治素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二是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智慧法院建设水平和应用能力有待提高。四是基层基础建设存在短板,中级法院监督指导作用发挥不够。五是法院内部监督、队伍管理还有薄弱环节,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六是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办案压力大,有的法官常年超负荷工作,身体状况堪忧。七是法院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履职保障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全市法院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湘潭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在服务大局上力争新作为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松懈,坚持“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加强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湘潭建设,营造安全和谐法治环境。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黄赌毒、盗抢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依法惩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平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妥善审理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案件,通过司法手段促使“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物权、债权、股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经济转方向、调结构。依法审理涉及三大攻坚战中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创新方法,构建长效机制,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维护民生权益上取得新成效

聚焦民生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妥善审理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争议、追索报酬、交通事故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促进和谐稳定。加强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推进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制度建设。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妥善处理行政争议,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强化两个“一站式”功能,推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应用,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减轻人民群众诉累。完善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推出便民利民举措,让人民群众尊享便捷高效诉讼服务。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和广度,完善司法救助举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诉讼中的安全感、获得感。


)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在促进公正司法上取得新进展

全面推进实施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6。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主审法官职责与院庭长监管职责相统一机制,健全法官履职保障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畅通人民群众获取司法信息渠道。推进诉讼辅助事务社会化改革,提升法院工作质效。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不断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增强素质能力建设,在打造过硬队伍上推出新举措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定力,树立新时代法院好法官、好干警标杆,建设政治过硬队伍。加强法院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法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严格落实法官员额管理制度,加强法官培训考核、培养选拔等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激励队伍担当作为、公正司法。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确保廉洁司法上展现新风貌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从严管理监督体系。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作用,强化理想信念和廉政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明戒惧、守底线。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责任,落实院领导一岗双责制度,坚持教育预防与依法惩治相结合,对“踩”红线、“越”底线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不断营造严管就是厚爱的政治生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观摩庭审、参与听证、见证执行常态化机制,不断促进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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