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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中院精准施策,多措并举,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
作者:曾毅  发布时间:2020-01-30 08:28:23 打印 字号: | |

1月29日,湘潭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迪文组织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署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强调的“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指示精神,湘潭中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调整关诉讼活动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2020年春节假期及延长假期的通知要求,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疫情稳定前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疫情防控期间,上述时间变更,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延期及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

对于公开庭审的案件,中院建议公众优先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院旁听庭审。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中院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使用“湘潭中院”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网上立案、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工作,尽量减少出行,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选择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

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湘潭中院立案一庭。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也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湘潭中院立案二庭。诉前调解的案件,中院将统一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执行工作中,中院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时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慎重采取拘留措施,送拘时遵从拘留所的临控要求;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因情况紧急,必须在起诉或仲裁前向院申请财产保全的,由院工作人员指引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完成。

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中院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等症状的,应当及时登记、劝返,告知到医疗机构就医,并通知承办法官按法律规定办理延期等有关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湘潭中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核心宗旨,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曾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