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湘潭12月24日讯(通讯员 杨又华 李丹洁)12月24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首例涉恶案件——黄某东等6人敲诈勒索案在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这是雨湖区法院顺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新要求,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为形成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经雨湖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以被告人黄某东为首,经常纠集被告人黄某、黄某南、黄某等恶势力团伙成员,以及被告人黄某、黄某以驻村企业影响其生活为由,采用堵门、堵路、堵车等手段破坏湘潭市雨湖区工业集中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阻碍雨湖工业集中区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并威胁相关企业负责人,多次索要钱财、物资。
其中,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被告人黄某东参与敲诈勒索5笔,敲诈勒索财物共计82,700元;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告人黄某参与敲诈勒索3笔、敲诈勒索财物共计82,700元;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告人黄某、黄某南敲诈勒索3笔,敲诈勒索财物共计64,200元;被告人黄某、黄某参与敲诈勒索1笔,敲诈勒索财物共计64,200元。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东等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据刑法的规定,对被告人黄某东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黄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黄某南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黄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黄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黄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黄某东、黄某、黄某南、黄某、黄某、黄某共同向被害单位湖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退赔64,200元,被告人黄某东、黄某向被害人黎灿、张勇退赔10,500元,被告人黄某东、黄某向被害人陈定军退赔8,000元。
通过对黄某东等人涉恶案件的宣判,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体现了审判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力度,优化了企业的发展环境,坚定了企业的发展信心,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