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贵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作者:张清  发布时间:2019-12-24 14:32:59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2月2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贵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白贵泉利用担任湖南省长沙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处处长、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干部、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的职务便利,或利用其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项目招投标、承揽工程、司法案件等事项上,为袁东红、唐富勇、王德云等人谋取利益,收受袁东红等13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01.9万元。白贵泉明知儿子白宇(另案处理)收受请托人杨武好处,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杨武在沅陵县政府的工程款结算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2016年6月至7月期间,白宇先后三次收受杨武所送共计现金人民币34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白贵泉作了最后陈述。

省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贺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