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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鹃花开红烂漫
——记韶山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 周雅
作者:韶山法院  发布时间:2019-12-18 15:30:18 打印 字号: | |

 


在伟人故里,红色韶山,在人民法院一楼,走进立案大厅,你准能见到一位留着短发,身着制服,面带微笑,热心接待当事人的女法官助理。在每天的忙碌中,她送走一批又一批当事人,她不厌其烦,温文尔雅,落落大方,眉目清秀,她就是周雅,1988年4月出生的她是一名中共党员,2011年6月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9月成为一名韶山大学生村官,2012年10月入职韶山市人民法院,多次被授予政府嘉奖,被评为“湘潭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韶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等。现任韶山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的她,是韶山市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中脱颖而出的最年轻的庭室负责人。

倾情服务,不待扬鞭自奋蹄

2012年10月,还略带书生气息的她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韶山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工作虽繁琐又辛苦,但她却干得津津有味、井井有条,7年来,她先后从事办公室文秘、副主任和负责人工作,充分发挥参谋、管理、协调、服务作用,任劳任怨、有条不紊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所在办公室被省高院评为2013-2017年“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作为主席家乡人民法院办公室的一名干警,接待全国各地来瞻仰主席和开展学习交流的客人自然成了她工作中的一部分。7年来,她总计接待各级法院同仁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0余人次,为他们提供了一次次精心细致、热情周到的接待服务。

2016年10月的初秋,她接待了一批来自新疆法院系统的客人,因初下江南,一位维族女士水土不服双脚肿胀不能走路,她安排好其他客人的行程后,便带着这位女士赶往医院输液,一直陪护到病情好转。离别时,这位维族女士激动地与她相拥,对她竖起大拇指,赞美她是主席家乡的“古丽”。的确,她总是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大家都说就像一位人民法院脱颖而出的骏马,不待扬鞭自奋蹄。

温情普法,春雨润物细无声

平凡工作中,她将所感所得所悟变成文字和语言传播开去,与普法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

她充分利用官网、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及传统媒介,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在国家级、省市级媒体共发表普法宣传稿件200余篇,参与编写《韶山市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辑》分发至市民手中,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

作为韶山法院青年普法团的一员,她还积极组织和参与普法“五进”活动。自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以来,她已组织策划5个国家宪法日普法活动,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师生代表共计500余人进行普法宣讲。她还组织本院干警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30余次。

普法工作看似平凡,但也能于无形之中传播温情和正能量。今年9月,她走进了一所乡村中学,为这里的孩子们带来了一堂防治校园暴力的普法课。在互动交流环节,一位曾经被校园暴力伤害过的女生引起了她的注意。女生曾遭遇过网络暴力,被别人拉进一个微信群,受到了十几个同龄孩子的网络谩骂和攻击,从此对社交产生了心理障碍和恐惧。在她耐心开导下,女生终于解开了隐藏在心中许久的心结,露出了纯真笑容,重拾自信和阳光,和课堂上的孩子们一起高举右拳,高声嘹亮地喊出了坚决抵制校园暴力的誓言。

她用年轻女性独有的温柔,感动每一个人,温暖人心,像春雨般润物无声。

热情导诉,洒向人间都是爱

非法学专业出身的她,深感自身业务素质的不足,凭着对法院工作的热爱,她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于2016年一次性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一名法官助理,2019年7月,她成为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身居办案一线继续为群众传递司法温情、排忧解难。

在新的起点,她以满腔热血迅速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在她眼中,立案信访窗口是司法为民的第一道窗口,更是法院和群众沟通的重要桥梁。她在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做到“俯下身子、放下架子、压低嗓子”的同时,更加要求自己做好服务群众的表率,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再不给我立案,我都要杀人了!”一天清晨,吵闹声打破了立案大厅的宁静,一名气势汹汹的年轻男子来到窗口要求起诉离婚,因不满足立案条件暂不能立案,在立案大厅大声吵闹。

只见一位带着鸭舌帽的当事人正双眼通红,手握拳头。为平息矛盾,她赶紧将当事人请进接待室,询问事情的原委。原来,该男子六年前与一名越南籍女子结婚,妻子生下女儿后便失踪不见人影,通过多方打听,最终与妻子取得联系,但妻子早已离境,不愿再和他共叙夫妻缘分,也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涉外婚姻纠纷本身的复杂性,导致他忙前忙后两三年还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诉至法院后在提交证据方面也遇到了难题。

瘦小身躯,皮肤被太阳晒成了古铜色,看着眼前这个手足无措和她年龄相仿的当事人,她耐心劝导,找出相关法律条文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因为是第一次受理涉外婚姻纠纷没有先例可循,她马上请教了几位办案经验丰富的老庭长,最后为当事人列出了一份材料提交清单,待资料齐全后便办理立案手续。

“今天终于把案子立了,太谢谢你了!”一个星期之后,一位当事人找到她当面向她道谢,她迟疑了几秒,终于认出眼前这个男子正是那天“急红了眼”的当事人,只是这一次,他没有用帽子遮挡自己的眼睛,眼神清澈,面带微笑,平易近人。

就像她经常说的“要把群众当成自己家人一样对待”,她在一言一行中用心诠释着这句话的真谛,耐心开展导诉服务,做到帮助指导耐心,排忧解难真心,一视同仁不偏心,服务工作不分心。她刚正不阿,以柔克刚,她将大爱洒满人间。

真情调解,一枝一叶总关情

开展多元解纷工作是人民法院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她积极推行“快捷、灵活、便民、省时”的诉前调解模式,扩充调解员队伍,积极搭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

在一份物业公司提交的欠缴物业管理费业主名单中,她看见了一个熟悉的名字。原来,2015年6月,正值梅雨季节下大雨,因当年开发商设计存在问题,且物业公司未及时对楼顶垃圾进行清理,造成排水管道堵塞,雨水回灌,导致一夜之间该业主家中漫进大水,造成近3万元财产损失。三方调解未果,该业主诉至法院,最后判令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赔付部分赔偿之后,承诺以后期物业管理费冲抵剩余赔偿款,该业主自此之后再也没有交过物业管理费。直到今年9月,因欠缴2000余元物业管理费该业主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成了被告。因物业公司和业主以前有过矛盾纠纷,心存芥蒂,双方都不愿意直接当面沟通。

她深知要解开双方的法结,更要解开心结,调解工作的初衷就在于此。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还要维系长远的物业服务关系,她决定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开始,该业主便以当年因维修房屋长达一年未住家中为由要求少交物业管理费,一时之间调解陷入僵局。于是她上门入户到该业主家做调解工作,向她解释当年的矛盾纠纷因法院判决已生效,物业公司已履行了相应赔偿义务,同时她也多次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物业公司兑现当年核减部分物业费的承诺,最终促成双方矛盾化解,冰释前嫌。

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人,她都记在心里,她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认真对待,公正处理。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

春光烂漫春意闹,杜鹃花开别样红。这就是周雅,在伟人故里,在庄严的法庭,她宛如一朵盛开的杜鹃花,散发着沁人心脾的清香,在不同的岗位上迎接新的挑战,在庄严的法庭迎风怒放,红遍大江南北!


 
责任编辑:贺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