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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法院:男子因房子被查封带着21万现金到法院执行
作者:刘倩、毛婷  发布时间:2019-08-09 17:22:53 打印 字号: | |

    “一被执行人带着21万元现金来兑现了,楼上有人有时间下来帮忙数下钱吗?8月6日上午9点多,执行局法官助理宋铭在执行局微信群里发了这样一条消息,引来下面回声一片,大伙有说好久没见过带这么多现金来兑现的,有说哪里有点钞机借的。提起这21万元的现金执行款还需从一起销售合同案件说起……

    2014年申请执行人东莞食品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醴陵市食品批发部、钟平签订了《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提供货品,被执行人按实际供货数量提供货款。合同签订后,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提供了货品,被执行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货款。催要无果后,申请执行人只好将被执行人诉至岳塘区法院,经判决被执行人需向申请人支付货款26万余元。但判决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过程中岳塘区法院从被执行人钟平银行账户扣划了5万余元,并查封了钟某平名下位于醴陵的一套商品房,查封公告一贴,被执行人钟某平急了,主动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说来兑现全部案款,请求及时将房屋解封。

经过近十分钟的清点,双方当事人结清了所有案款,余下部分从法院扣划的银行账号中进行扣除,至此该案结案。


 

 
责任编辑: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