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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法院:韶山法院与湘乡法院联手执结一起七年执行积案
作者:蔡旺东  发布时间:2019-08-09 15:03: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经与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历时七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07年9月,刘某在张某处购买若干电器欠下8380元未予支付,经反复催收无效,张某将刘某诉至本院。2010年3月8日,经本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生效后,刘某对民事调解书上载明的付款义务置之不理。无奈之下,2012年2月13日,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控制到刘某及其财物,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张某向本院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经审查符合条件,本院当日受理立案。执行法官王法官收到案卷后,立刻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限制高消费并对其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本院将刘某微信账号上的3800余元全部予以扣划,同时冻结银行存款4400余元。

    按照执行规范,法院可以在冻结银行存款十五日后予以网络扣划。鉴于此执行案件历时7年,王法官希望能加快执行进度,尽快兑现对申请执行人的庄重承诺,王法官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柜台进行现场扣划,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刘某在湘乡法院涉案,该银行账号已经被湘乡法院轮候冻结。

    王法官立即与湘乡法院该案的承办法官联系。据了解,湘乡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为6万余元。王法官向湘乡法院法官说明了本院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表示,在无法同时保障数位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到位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先立案和首冻结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予以实现,也是践行“执行应优先保障效率,兼顾公平”的表现。湘乡法院法官表示理解与支持,当即解除轮候冻结。经过一番努力,本院这起买卖合同纠纷7年执行积案终于全部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