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给他人提供便利,夫妻俩非法收受三百多万元,家庭仍有两千多万元无法说明来源。今天,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周国利(正厅级)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李美华(周国利之妻)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周国利获刑十七年,其妻获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周国利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邵东县县委书记、邵阳市副市长、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和单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建设、干部职务提拔和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被告人李美华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44万余元。其中伙同李美华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9万余元,周国利单独收受贿赂人民币135万余元。另查明,周国利在担任邵东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法决定将邵东生态产业园3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出让金和契税共计45792万余元返还给邦盛公司,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此外,周国利家庭有2113万余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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