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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全面实施!湘潭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将进行集中管辖
作者:刘倩黎  发布时间:2019-04-30 15:44:01 打印 字号: | |
  4月30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即将全面施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有关情况。湘潭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海林出席发布会,行政庭庭长刘宏、副庭长谢颖在会上答记者问。市人大代表卜健萍、黄灿、市政协委员彭伟星、李芳参加了发布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湖南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湘潭中院结合对本市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等因素考虑,分别确定雨湖区人民法院、岳塘区人民法院为湘潭市基层人民法院行政一审案件集中管辖法院。雨湖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湘潭县、韶山市、岳塘区;岳塘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湘乡市、雨湖区。

  集中管辖时间自2019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集中管辖实施后,非集中管辖法院对辖区一审行政案件不再行使管辖权,在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开始审查或审理但未处理完毕的一审行政案件,继续处理完毕。

  为进一步加强保障,两家集中管辖法院不仅均已设立专门的行政审判庭,通过内部调整配备了3-4名员额法官,还加强了办公用房、专用车辆等硬件设施保障。在方便群众诉讼方面,采取了设立专门立案窗口,安排专人负责行政立案工作,提供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巡回审理、远程视频开庭等诉讼服务的措施,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开展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是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提高行政审判质效、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实施集中管辖后,湘潭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做好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各项工作,为湘潭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办公室 行政庭
责任编辑:刘倩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