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湖南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64人。这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第七次集中宣判,也是集中宣判黑恶犯罪大要案件最多的一次。
此次集中宣判中,对欺行霸市、持刀故意伤害摊主致死的恶势力头目张议,省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坚持深挖细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漏网之鱼邓洪喜、贺前兵均被绳之以法。对黑恶犯罪分子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彰显了全省法院不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本报长沙讯 以在农贸市场内经营没交费为由,拿刀刺伤女摊主,还纠集同伙对其继续殴打,最终致其死亡。3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张议等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议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周某等人物质损失共3万余元。刘定波、周智国、赵志湘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24日16时许,张议以被害人周某在湘潭县石潭镇农贸市场内经营没有交费为由,伙同周智国对周某实施殴打。随后,张议又因收费问题与周某的妻子张某发生冲突,张议拿起店内一把木柄尖刀捅刺了张某背部一刀。张某倒地后,张议纠集原审被告周智国、上诉人刘定波继续对张某、周某拳打脚踢。17时许,张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2011年以来,张议纠集同伙寻衅滋事,对冯某军、赵某海、周某林、刘某宇、张某龙、王某平、王某林、郭某等多人实施殴打并损毁他人财物;2016年1月18日、19日,张议组织多人,采用挂锁锁门、拦截车辆等方式,封堵镇政府大门和进出路口,每次时间长达近3个小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张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刺伤张某后,还纠集上诉人刘定波、原审被告周智国继续殴打张某,并阻止死者家属进行施救,还利用伤害张某一事来威胁其他未交“凳子费”的租赁户,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依法应予严惩。上诉人张议纠集同伙,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湘潭县石潭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上诉人张议及其同伙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上诉人张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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