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锋永
王锋永,生前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2018年1月9日凌晨突发心脏病,因抢救无效在北京离世,享年48岁。
王锋永同志忠于党、忠于宪法和法律,从事死刑复核工作11年来,始终坚持最严的标准和最严的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主动承办并妥善处理“李朝波故意杀人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温州市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杀害情妇案”“浙江高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潘华山杀害当事人案”等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他去世的前一天晚上仍在加班审理案件,生动诠释了新时代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为了人民司法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崇高品格。
王锋永同志在法院工作期间,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荣获张掖法院系统优秀公务员、“十佳法官”、“十佳”青年卫士、人民满意好法官、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先后被评为甘肃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
同事感言:铁笔定生死,铁面挥正义。11年死刑复核,他一次次顽强地逼近真相。在“核”与“不核”的煎熬中,他严格坚持证据裁判标准,为死刑案件审判守好“最后一道关卡”。
孟凯锋
孟凯锋,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自中央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入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先后在复兴路人民法庭、执行局工作,现任海淀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依托海淀区法院“三全五化”执行机制改革,孟凯锋探索出以“扁平化台账管理”“模板化节点留痕”“团队化流程作业”为抓手的一套精细化执行工作方法,带领团队在3年中,共办理3000余起执行案件,拘留36人,实际执行标的额近20亿元。
他在高铁“霸座”伏击“老赖”,率先查扣保险产品,开出强制执行最高“罚单”。2018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执行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对孟凯锋办理的“没名儿生煎”案进行了全媒体直播,近千万网友在线观看。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对他的事迹进行了整版报道,北京电视台《北京新闻》、北京日报、北京晚报等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孟凯锋曾荣立三等功两次,荣获“北京市先进法官”“北京市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个人感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部署,为执行工作再上一个台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行百里者半九十。在决胜执行难的冲刺阶段,我会继续努力创新执行智慧、锻炼执行本领,力争啃下更多“骨头案”,探索总结更多新经验,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作出更多的贡献。
赵江辉
2017年11月19日凌晨,年仅47岁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赵江辉被癌魔夺去了生命。他虽然走了,但他的精神永驻。
1993年7月,赵江辉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河北高院。在告申庭、立案庭、信访办期间,他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全力做好接待来信来访工作,累计接访7000余人次。到刑一庭工作后,他一丝不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行使法官职责,先后研究重大刑事案件1300余件,审改签发裁判文书1600余份,并主审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他主审及审核的案件无一错案。作为审委会委员,他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2月,赵江辉带领河北高院精准扶贫工作组来到丰宁满族自治县扶贫。他挂职丰宁县委常委,被任命为省直驻丰宁扶贫工作队总队长、选将营乡经堂村第一书记。他积极带领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在扶贫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被河北省委评为“全省脱贫攻坚贡献奖”,还被河北省委授予“全省优秀驻村第一书记”光荣称号。
赵江辉去世后,河北高院为他追记了一等功,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他“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同事感言:人生不以长短论,与忠诚为伍,活得坚定;与正义同行,活得精彩;与爱心为伴,活得无悔——你做到了,你也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姚月梅
姚月梅,现任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在从事审判过程中,她针对留守儿童问题,发出全国首份关爱留守儿童督促令,得到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此做法入选2014年度“中国关注困境儿童十大进步事件”、2015年度“江苏十大未成年人保护事件”,并荣获江苏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
在从事执行工作后,她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积极构建执行大格局,推动县人大常委会出台执行联动机制。在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战斗打响后,她先后以案件清理战、信访化解战、房屋腾空战等战役,主动推动执行工作稳步前进。在她的带领下,2018年1至11月,盱眙法院开展集中行动51次,采取搜查措施316次,腾空房屋160余套,执结各类案件5568件,同比上升了24.68%。
她注重充分发挥追究拒执罪责的震慑作用,仅2018年就移送公安机关涉拒执罪犯罪线索17件22人,已判处3件3人,均判处实刑。联合辖区内的通讯运营商,为126名失信被执行人绑定了失信彩铃。全省首发“限驾令”,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却仍开豪车的逃避执行行为。
同事感言:从姚月梅的身上,我看到了一个外表温和却内心刚强的女人形象,从她的工作状态中,我感受到她对司法工作的热爱,在她的眼里,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一个个难题的破解,一起起案件的解决。
鞠海亭
鞠海亭,1966年8月出生,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院长。
他从事法院工作28年,有着丰富的审判经验,特别是在企业破产领域有着突出的工作成效和研究成果。他曾办理一起前后三任董事长均被判刑、已有300多年历史的医药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最终成功使这家老字号企业重获“新生”,也为温州企业通过破产重整以解决困局提供了很好的样本。
在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期间,他利用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等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温州全市法院快速审结264件破产案件,淘汰产能落后企业223家,通过重整、和解程序挽救企业41家。
2015年,被任命为瑞安法院院长后,推动成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企业破产审判工作中的公共服务职能,有效解决破产企业涉税、财产处置等难题。2016年至2018年,瑞安法院共裁定受理破产案件618件,审结356件,收、结案数均居全国基层法院首位。
个人感言:32年前报考大学,从第一志愿到最后一个志愿,填的全是法律专业;28年前进入法院工作,一直努力向每个案件的当事人传递公平正义;14年前第一次接触破产这个法律概念,便开始深入研究破产法律制度;8年前,温州爆发局部金融风暴,我将自己所学付诸实践,在温州大刀阔斧推进破产审判。从此,我把破产审判当作自己的毕生使命,不断摸索,不断前行。
陈少华
陈少华,1968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6年至2018年12月,他共组织、参与执行案件3618件,执结3537件。
面对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陈少华致力于在“创”上下功夫,创新执行机制,探索出“用公心下硬功夫、能够执行的不放下;用善心下巧功夫,可能执行的不放过;用恒心下苦功夫,不能执行的不放弃”的“三心三不”执行工作法,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他首创全省“执行团队”运行新模式,整合法警与执行干警资源,在成立执行警务组的基础上,建立7个执行团队,形成执行合力。设立福建省首个公安派驻法院执行警务室,实现法院与公安无缝对接。
充分利用“互联网+”给执行工作提效提速。龙文区法院首例司法拍卖就超7000人关注,经220次竞价,溢价超过3倍,多拍出160万元,创下当时福建省司法拍卖历史最高关注度、最多次竞价、最高溢价率的3项记录。
他先后被授予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我最喜爱的好法官”、第二届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2018年12月10日,福建省委政法委、漳州市委联合召开了学习陈少华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并分别作出了关于开展向陈少华同志学习的决定。
个人感言:纸上公平终觉浅,觉知正义要躬行。执行工作,执的是人民利益,行的是大道无边!
李庆军
李庆军,生前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从事法官工作25年,始终坚守法律和良知,潜心钻研审判业务,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2018年9月28日,李庆军因病离世,年仅54岁。
身患重病,他首先考虑的是案件量在不断增加,不能因身体原因影响工作,不能给单位和他人增加负担。在患尿毒症后,他怕耽误工作隐瞒了病情,毎天自己做四五次透析,依然照常上班;为节约时间,他不辞辛苦,深夜坐火车去北京的医院检査。直到换肾手术当天,他躺在病床上还牵挂着工作。
对待同事,他谦逊低调,工作不挑拣,荣誉面前往后躲;对待当事人,他耐心温和,时刻体谅困难群体的难处;对待乡亲,他善良淳朴,竭尽所能为大家解忧释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为李庆军追授个人一等功,并在全省法院开展向李庆军同志学习的活动。
同事感言:他是一个老实的人,办案中只知道按照法律和规定办事,公正到铁面无私、不近人情;他是一个善良的人,时时处处体谅当事人的难处和诉讼的不易,用耐心、真情和善意化解了一起起纠纷;他是一个坚韧的人,在完成繁重办案任务的背后,四年如一日与严重的病痛坚强抗争,他尽量瞒着身边的人,不求组织照顾,不给同事添麻烦;他是一个低调的人,在荣誉和利益面前不争不抢、不跑不要,总是让着别人,坦然面对,默默无闻。
崔 赣
崔赣,中共党员,1979年4月出生,1998年在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2011年3月至今,任湘潭县人民法院花石人民法庭庭长。
他,扎根于基层法庭20年,从书记员成长为法庭庭长,用自己的坚守与奉献护佑着这一方百姓;他,行走于千家万户、田间地垄,在审判与执行中刚柔并济,使诉讼双方服判息诉、握手言和;他,创新服务方式,设立巡回办案点,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他,身体力行,带领着一支年轻的团队获得了“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而他本人,“全国优秀法官”“湖南省优秀法官”“湖南省优秀青年卫士”则是对他的充分肯定。
20年来,他累计审结各类案件近2000件,经手的案件调解率高达70%以上,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闹访。
个人感言:有人曾经问过我,是什么让我能在基层法庭坚持20年?说到底是因为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群众的感情。作为法律人,我一直有一个梦想,就是希望公平正义的阳光能普照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而在广大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对法律有敬仰,但却缺乏了解,更不懂得运用。当他们淳朴眼神中充满期盼的望着你时,用法律帮他们解决矛盾纠纷地心愿油然而生。这里有我20年的足迹,更有我视为家人的乡亲,我怎么能不为他们的幸福生活更加倍付诸行动?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这是我对家人、对事业的庄严承诺!
伍 彤
伍彤同志生前系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出生于1966年1月,1988年进入信宜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执行二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他从事司法工作30年,是中共信宜市第十三届党代表,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调解能手,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
伍彤同志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心中时刻装着人民群众。他爱岗敬业,敢于担当,敢啃硬骨头,善于办大案。19年的执行工作中,经他主办的执行案件近3000件,执结标的额1亿余元。
他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他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信宜法院先后多次获得“全省法院解决执行难先进集体”“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等荣誉。他克己奉公、严于律己。从未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他忠诚履职、无私奉献。在查出多种病症后,仍然夜以继日忘我工作。就在去世的前两天,他还利用周末时间,先后到两起案件当事人家里反馈案件执行进度、协商和解结案,直至夜晚。
2018年6月1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追记伍彤同志一等功。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伍彤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同事感言:伍彤有着过硬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工作中是典型的“拼命三郎”,许多大案、要案、难案都是他“披挂上阵”。他心中永远装着的是人民群众的诉求,天天琢磨的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唯独没有他自己。
何 齐
何齐,汉族,生于1967年9月,大学文化,四川南江县人,生前系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7年11月23日,何齐同志在研究案件过程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牺牲,年仅50岁。
何齐是一名为民的法官。“何院长尽心尽力为我们老百姓办事,帮助我们维护权益,他真是人民的好法官!”案件当事人丁怀元说。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与丁怀元等6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中,何齐不顾自己身体,先后3次亲自查勘、6次组织双方协调,最终为当事人争取拆迁安置补偿费近41万元。
何齐是一名专业的法官。2016年,同事刘伯梅跟随何齐审理一起赡养案件。何齐从法、情、理的角度,在判决书中告诫老人子女,多去温习一下《父亲》《母亲》这两首歌词,学习如何尽孝道,沸沸扬扬的案子就此案结事了。
何齐30年的法官生涯,累计办理2000多件案子、处理信访案件近100件、接待当事人近3500人次,从未出现一次差错,无一例矛盾激化,他用自己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家人感言:2016年,大哥的妹夫因一桩案子找他,想通过他出面给主审法官打个招呼,不料被大哥当场拒绝。后来,妹夫拿到判决书后愤愤地丢下一句话:“我没有你这样的舅子!”如今大哥走了,带着无愧于法官职业的一身公正清明走了,作为家人的我,感到遗憾,而作为法官家属的我,却看到了大哥的无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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