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了官司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2次被司法拘留,仍不履行,直到被提起拒执罪的刑事自诉,才兑现……
2016年9月28日,被告彭某强为给自家建房委托被告周某波承建房屋,并与其签订《建房合同书》。合同中主要约定了基建墙体、粉刷范围及安全问题,其中架料不牢、操作不当由周某波负责,钢筋、水泥、基建发生问题由彭某强负责。2016年10月11日,被告周某波雇佣何某根等9人为被告房屋施工,工资按照170元/天计算。2016年11月1日上午8点左右,由于房屋天沟墙体以外重量偏沉,又未建托梁,导致何某根在拆除模板时被整体侧翻的天沟砸中,抢救出来后经医务人员确认何某根当场身亡。
湘潭县法院对彭某强、周某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审理后作出被告彭某强、周某波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2017.5元的判决。
在法院判决后,两被告均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在何某根的妻子罗某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院执行法官对彭某强、周某波通过情、理、法多角度做工作,促使周某波与原告达成了协议并履行了义务,但彭某强仍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法院遂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在先后2次予以司法拘留措施后彭某强仍拒不履行义务。
2018年6月15日,自诉人罗某香(系何某根妻子)以被告人彭某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向县法院提起自诉。该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法官通过耐心释法析理,让彭某强意识到自己已触犯了刑法,将会有牢狱之罚,遂彭某强主动与自诉人就执行款项问题达成了偿还协议,并按照协议全部履行,自诉人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彭某强的刑事自诉。
法官提醒“老赖们”,不要因为自己不懂法将民事责任“赖”成了刑事责任,迎来“罪加一等”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