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湘潭县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省市县代表委员受邀旁听
作者:黄戌娟  发布时间:2018-11-05 16:49:10 打印 字号: | |

       10月30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某、钟某亮、黄某甲、黄某乙、钟某文等五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对被告人侯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合并总和刑期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某亮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判处被告人黄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黄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判处被告人钟某文有期徒刑一年。该案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湘潭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湖南省人大代表翁韵等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此次宣判。


        2017年5月,湘潭县茶恩寺镇梓树交易进入旺季,被告人侯某、钟某亮介入梓树收购生意,采取“提篮子”的方式,通过言语威胁迫使司机、货主将梓树送至指定收货地点,从收货老板处获取50元每吨的提成。后见梓树收购生意有利可图,2017年7月,侯某、钟某亮两人共同出资租用黄某甲家的场地,自行从事梓树收购生意。为垄断茶恩寺镇梓树收购业务,侯某、钟某亮伙同钟某文,多次驾驶车辆在107国道、乡村道路上强行拦截运输梓树的车辆,采取言语威胁、暴力殴打、持械恐吓司机、货主等方式强行收购梓树。2017年9月份,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也介入梓树交易市场,且多次驾驶车辆在道路上拦截运输梓树的车辆,采取恐吓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收购梓树,再将收购的梓树出售给侯某、钟某亮。同年10月份开始,黄某甲、黄某乙退出梓树交易市场,两人合伙出资购买一台抓机,为垄断茶恩寺镇木材装卸业务,多次采取恐吓的方式强迫货主接受其装树的业务。逐渐形成了由侯某、钟某亮、钟某文等人控制茶恩寺、花石等地的梓树交易市场的犯罪团伙。被告人侯某参与寻衅滋事5次,参与强迫交易3次,强迫交易金额12200元;被告人钟某亮参与寻衅滋事6次(含二次参与强迫交易的行为);被告人黄某乙参与寻衅滋事4次;被告人黄某甲参与寻衅滋事3次;被告人钟某文参与寻衅滋事1次,任意损毁财物价值21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钟某亮等人为了垄断茶恩寺镇梓树收购业务,并从中获取利益,逐步形成由被告人侯某、钟某亮、钟某文三人控制茶恩寺、花石等地的梓树交易市场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采取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交易从而收购梓树,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打砸货车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打压同业人员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通过非法手段垄断茶恩寺梓树交易市场,情节严重,黄某甲、黄某乙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均应予惩罚;被告人侯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强买强卖商品,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罚。在犯罪团伙中,五人均系主犯;被告人侯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钟某文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侯某、黄某甲、黄某乙赔偿了部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