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某公司出纳周某涉嫌贪污罪一案。被告人周某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公司4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于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担任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某公司出纳一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以去银行办理法人变更手续为由向该公司会计、财务部长索取公司财务印鉴、法人印鉴,然后在由其保管的空白转账支票上加盖上述印鉴,再持支票将该公司在湘乡市农商银行开设的一般账户上的人民币合计48万元转至周某某在湘乡市农商银行的个人银行账户。
同时,被告人周某为了隐瞒其支取公司资金的事实,伪造了该公司在湘乡市农商银行开设的账户存款余额及2017年12月、2018年3月的对账单和存款账户金额交易明细,并交给公司财务人员对账。上述48万元除其中的1万元用于偿还其舅周某某的债务外,余下的47万元均由周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等形式支付给被告人周某,被告人周某将该47万元中的大部分用于赌博,余下部分则用于偿还欠款及其他日常开支。
该案由湘乡法院副院长谭胜虎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谭天瑶担任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市纪委监察委部分干部、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到庭旁听了该案的审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红阳、近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与旁听。
网站链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7/id/34019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