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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法院:现场为18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18万元
  发布时间:2018-06-28 10:55:12 打印 字号: | |

6月22日上午,湘乡市法院举行了执行款发放仪式,现场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18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18万元,为该院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再收获一枚战果。

申请执行人肖某某等18人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孔某某、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湘乡市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立案执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认:被执行人李某某、孔某某、刘某某应于2016年7月1日前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肖某某等18人共计货款53万余元。

湘乡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要求三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某、孔某某、刘某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为了保证18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湘乡市法院依法将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至三被执行人高消费。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某迫于法律的威慑,主动到法院处理该系列十八案,请求法院做18位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并愿意承担该十八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三分之一份额。在法院的主持下,18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刘某某达成一至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该十八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三分之一份额的执行标的款,湘乡市法院于6月22日当天将刘某某交来的执行款18万元一一发放给至18名申请执行人手中。

责任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