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陈艳梅) 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对暴力抗拒执行的庞某依法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黄某与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韶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由庞某在2018年2月15日之前偿还黄某借款7.5万元。到期后,庞某将民事调解书置之脑后,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黄某申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5月5日上午,执行局法官在法院接待室试图做被执行人庞某思想工作,要求其自觉履行执行义务,当庞某看到被法院查封其名下的不动产和机动车的材料后,起身撕毁案卷材料,被执行法官当即阻止,庞某挥拳打向法官脸部,法官来不及闪躲,口角流血。
庞某欠钱不还,有失社会诚信,不履行民事调解义务,不履行报告财产义务,均属违法,又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针对庞某的以上违法行为,韶山法院遂依法对庞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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