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蔡旺东)“法官,银行已经和被执行人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请帮忙将她解除‘黑名单’。”6月22日上午,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负责人的电话,希望能将其客户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屏蔽掉。
2006年5月,被执行人赵某以经商需要资金为由,在韶山本地某银行信用贷款24万元,在偿还本金6万元和利息6000元后不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经反复催收无果,2013年将赵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赵某偿还18万元本金及利息,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赵某未履行法定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12月,案件进入执行过程,韶山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得知,赵某名下几乎无存款,为了敦促赵某尽快履行义务,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法院网站和张贴宣传单对外发布赵某的案情、身份情况和照片,同时全院干警通过分享朋友圈,扩大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影响范围。
韶山区域不大,是典型的“熟人社会”城市,因为公众号信息的不断推送和传播,赵某的失信信息就被她的亲朋好友陆续看到,纷纷提醒她赶紧与银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尽快解决纠纷,鉴于亲友的关心和被“拉黑”后的种种束缚,赵某主动找到银行,同意先偿还7万元,余款承诺在明年10月前全部偿清,银行考虑到赵某虽然没有按照生效判决一次性全部偿清借款本息,但执行期间有还款举动,遂同意了赵某的还款方案。
初步达成协议后,银行和赵某第二天就赶紧与执行员联系,请求法院制作执行和解协议,赵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支付7万元及诉讼费,并向法院支付了执行费,经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将赵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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