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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撕毁法律文书,罚你没商量
作者:杨晨  发布时间:2018-06-15 10:29:48 打印 字号: | |
  6月13日下午17时许,雨湖区法院大厅内一女子手机正拨个不停,一会找律师,一会找朋友,一会打110,态度极其嚣张,口中不停地说着:“我没有犯法,凭什么抓我。”

  原来该女子系财产保全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法院工作人员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刘某签收后,因对该案申请人心存怨气,于是拿过签完字的法律文书当着法院工作人员的面撕成两片并揉成团。当闻讯赶来的其他工作人员问明情况时拒不承认,并准备扬长而去。后被工作人员追回至大厅内,但其仍不承认错误,不停的打电话搬“救兵”。鉴于此情况,承办人对刘某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告知这样做已触犯了法律,是违法行为,法院可对其进行罚款、拘留。一看法院要动真格之后,刘某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错误,回想自己撕毁法律文书的过程,刘某泪流满面,连连摇头,说自己当时太冲动。“因我不是很懂法,怕我签了字后,法院就会一直找我还钱,于是我就想将签了字的法律文书‘毁掉’,随后就撕成两片并揉成团。”

  法院念其初犯并认错诚恳,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对其罚款500元。

   执行法官有话说:冲动是魔鬼,三思而后行,一定不要挑衅法律权威。刘某不顾法律规定,公然撕毁法律文书,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是对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严重阻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对行为人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处罚。
责任编辑: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