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女,42岁,在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监视居住期间,多次在湘潭县易俗河镇实施盗窃,共盗得电动车8台,涉案财物价值合计22660元。法院判决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加上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欧阳某某,男,47岁,在2015到2016年间,两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欧阳某某本次犯贩卖毒品罪(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加原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县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两罪犯“吞食异物”之后,还心存侥幸,以为可以钻法律的空子,没想到等待他们的却是手术和收监服刑。
5月28日,湘潭县法院协助湘潭县公安局对 2 名吞食异物的罪犯实施取异手术。从欧阳某某体内取出19根长铁丝,从吴某某体内取出1根长铁丝,并在大腿处取出1根针头。待两人身体痊愈出院后,县法院将依法对两罪犯进行收监执行。
术后,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革新与刑庭负责人谭凤明等人到医院对两罪犯及负责看护的法警进行看望,在详细了解罪犯的情况后,冯革新反复叮嘱法警,在这一个月内要时刻盯紧罪犯,防止再次自残,24小时轮流值守一刻也不能放松。法警们纷纷表示,一定圆满完成收监执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