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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法院:男子拒不交房屋租金 被提起拒执罪后悔莫及
作者:刘倩  发布时间:2018-06-07 15:50:58 打印 字号: | |
  “感谢感谢,要不是你们,我们还真是拿他没办法,又不走又不交租。”

6月7日一大早,三名当事人公司代表带着一面写有“人民的法院,正义的脊梁”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吕军锋和宋铭手中。

  租房不给租金起纠纷

  2014年底,因拖欠房租不给,湘潭鑫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供销社改制企业)将曾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曾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退出租赁场所,支付未交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曾某反诉称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鑫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返还其租赁押金,并承担其装修损失费。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重新签订后继续租赁,所欠租金分期进行支付。

  好不过三日,变本加厉

  好景不长,曾某在支付了几个月房租后,不但自己不交租金了,还将房屋分别以800元和1600元每月的租金分租给一个修鞋的和一个舞蹈培训机构,并一直收租金。无奈之下,湘潭鑫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其离异后独自带着孩子住在门面里,执行干警第一次前去执行时,考虑到孩子无人照顾,便未采取强制措施。但经过查询,曾某名下有房有车,房子已抵押给银行办理贷款,车子为黄标车,扣押了车辆后,执行干警向其分租的两名租户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让他们将每月租金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经查,在案件执行期间,曾某经营的台球馆每天都在营业,且其偿还了其他台球馆股东40万元股本,并做起了二手车买卖生意。

  态度恶劣,从司法拘留变刑事拘留

  2018年5月10日,当执行干警将再次找到曾某时,他身边已经多了一个女朋友,执行干警随即将曾某带至法院,经过再三询问,曾某表示自己现在没钱还。最终,被司法拘留,因其情节恶劣,区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曾某进行刑事拘留。

截至2018年5月,曾某所欠租金共计247000元。被刑拘后,曾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湘潭鑫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于5月28日一次性支付给该公司15万元租金,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并腾空了房屋交还钥匙。目前,曾某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案件在继续侦查中。

  至此,经历3年,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化解了湘潭市鑫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供销社)的一块心病,为此,他们特送来一面锦旗以示感谢。
责任编辑: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