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迪文一行来到湘潭县茶恩寺镇茶恩村,现场查看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中被污染土地的修复情况。
2017年3月至6月,该案被告人经营的无名金属加工厂在未办理行政许可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购买含镉工业废渣,擅自利用自制设备从废渣中提炼、生产锌镉合金,并将废渣直接堆放在无防渗漏措施的地面上。该厂还因生产设备故障,造成大量含镉红色烟尘外泄,导致周边村民身体不适及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经检测,土壤中镉含量严重超标。在该环境污染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共同出资委托环保技术公司对周边环境进行了修复,所有污染的土壤均被挖掘移走,随后还进行了硬化。目前环境经湘潭市环保局验收已合格达标。现原厂房已成为回收利用竹制品边角料的加工厂,由“污染厂”变成“回收环保厂”。
“一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不仅要有好的法律效果,更应该产生好的社会效果。”廖迪文院长说,“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党中央提出,要推进绿色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我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高压态势坚决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强对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探索‘劳役代偿’‘替代恢复补偿’等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效提升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效果,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