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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扫黑除恶行动以来湘潭首例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2018-05-24 09:29:02 打印 字号: | |

5月22日上午,雨湖区人民法院就对陈真等9人寻衅滋事、组织卖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这也是我市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并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4月初,被告人陈真纠集、组织被告人陈某辉、汪某贵、陈某果、许某明、张某海、张某平等贵州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在湖南湘潭以手机微信招嫖的方式,组织卖淫女卖淫获取非法利益,并在组织和协助组织卖淫的期间,动辄对嫖客和竞争对手实施恐吓、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原告谭某枕部硬膜外血肿,构成轻伤一级;原告陈某受伤构成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陈真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被告人陈真、陈某辉、汪某贵、陈某果、许某明故意伤害被害人陈欣身体,致其重伤;

被告人汪某贵伙同他人伤害被害人谭某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刘某作为旅店业的经营者,违法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

当天,雨湖法院对被告人陈真等9人寻衅滋事、组织卖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此案也是我市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以来,公开审理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涉恶案。

 

审判长、雨湖法院刑庭副庭长曹劲武:被告人陈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雨湖区人大代田康明:我们作为人大代表,今后将更好地配合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关注,履行好人民代表的义务和权利。

审判长、雨湖法院刑庭副庭长曹劲武:彰显法律作为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宗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另据记者了解,5月22号,除开在雨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了陈真等9人寻衅滋事、组织卖淫涉黑涉恶案件以外,全省范围还集中审理和宣判了14件75人涉黑涉恶案件。在同一天时间里,全省各地集中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和宣判,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展示专项斗争成果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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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涛